我公司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防控措施
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物品及其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,台州市经信局根据《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1〕17号)、交通运输部《公路、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》(交运明电〔2021〕23号)等文件,整理了涉及物、人、环三方面10条防控措施,若您企业涉及进口原料、物品加工、装卸、运输、贮存等生产经营环节,严格遵照落实,防止新冠病毒通过物流渠道由境外向境内传播。
1、源头管控,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,建立全程追溯制度。
2、装卸储运过程将进口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,不得擅自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;入库存储前严格落实“五查”(报关手续、检验检疫证明、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、核酸检测报告、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)。
3、进口物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强化物品、包装及原材料的消毒、检疫,核酸检测合格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再进行生产加工;相关器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,避免交叉污染,每班次清洗和消毒。
4、涉及进口物品生产经营环节人员应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,建立新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、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及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、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。
5、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、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,定期清洗,必要时消毒,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;作业后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,或用酒精类洗手液、消毒剂和纸巾对手进行消毒。
6、高风险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应采取更严格防护措施,加工过程保持1米安全距离,分组作业,减少工作组间交流、影响。长期岗位一线工作人员,应当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;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,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。
7、定期对运输车辆、搬运工具及容器进行预防性消毒,运载进口物品前后,均要对车内外进行彻底消毒;每周对仓库内部环境、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;每班次运输作业完成后,对作业工具实施消毒。
8、对进口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、储存仓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,每班次工作结束时需对操作台面、接触部位、人员密集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。
9、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,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、无害化处理,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,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;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,参与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。
10、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、疫点消毒、采样检测等工作;对涉及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、消毒处理,评价合格后启用;根据疫情严重程度,暂时关闭工作区域,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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